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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天化日!一男子在上海街头被强行塞车里带走,被解救时已昏迷…

方婷 吴玉蓉 新闻坊 2023-12-22

今年10月9日

一位热心的过路群众报警

在上海松江区的一条马路上

两名男子推拉着一名男子

强行上了一辆白色SUV车


光天化日之下

竟然直接把人带走?

(小坊震惊...×1)

更蹊跷的是

被带走的男人

竟然没有反抗的举动?

(小坊震惊...×2

那么

被带走的男人到底是谁?

带走他的

又究竟是什么人呢?


接到报警后

民警立即展开调查

并发现了疑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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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有三名男子

开车到了现场

他们和一名粉衣女子见了面

并进行了短暂的交流


粉衣女子和其中两名男子

相继过了马路


随后

这两名男子将马路上的一男子

推拉到车上

三名男子驾车带其离开

而粉衣女子并未一同上车

就此失去踪迹


警方推断

这伙人应该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

故使用不法手段侵害他人

事前经过精心谋划


于是,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

民警通过监控画面发现

案发前

粉衣女子和被带走的男子

从疑似被挟持现场旁的

小区某栋居民楼里相继出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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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发前30分钟

粉衣女子走出


案发前5分钟

被带走的男子从同一小区出来


显然,两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。


经调查,警方确认了被带走男子的身份——27岁的朱先生事发后的显示,带走朱先生的这伙人已开车离开了上海


于是,上海警方立刻发布协查。


10月9日晚上11点多

也就是案发后的7小时后

这辆白色suv车

最终被江苏省常州市警方拦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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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 民警 朱杰

车上一共5个人,被害人在车上已经昏迷了。车上还有作案的三男一女,这名女子虽然没有在现场上车,但她后来和其他人会合了,所以被抓获的时候她也在现场。


被害人朱先生浑身是伤

警方立即将其送医

四名犯罪嫌疑人身份

也最终得到明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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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中推拉被害人朱先生上车的黑衣男子是犯罪嫌疑人王路(化名),紧随其后的是王路的弟弟王大明(化名),还有一名男子是王大明的朋友陈威(化名),粉衣女子是王路的女友曹艳(化名)


几人为什么要联合起来

对朱先生做出不法侵害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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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犯罪嫌疑人王路交代

他和朱先生曾经是昔日好友

之所以要对朱先生下此狠手

就是因为一笔钱


原来,去年9月,朱先生和朋友在广州决定一起做生意,于是朱先生想到了多次提出合伙赚钱的王路。


当时,王路拿出了3万元投资款。朱先生称,王路当场并没有提出异议,但在大家投入生意后没几天,王路就变卦了


朱先生

一个是分得少,第二个是他也不参与,他不知道我们到底赚了多少钱他就不想干了,我朋友就说,我们成本已经花的差不多了,就先退他1万。


按照朱先生的说法,这笔钱本来是为了合伙做生意,兄弟俩一起谋取发展,但王路一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,最后眼见无法撤资,便一直盯着自己还钱。


而王路则认为

朱先生是诈骗

自己接连讨要这笔钱

对方非但不还钱

还玩起了失踪


犯罪嫌疑人 王路(化名)

一开始他还想还,最后他连承认都不承认了,反而还说我欠他钱。


对此,朱先生称,那时每天很忙,王路还不停逼着他要钱。于是朱先生便对王路说,要是再逼那么紧,这个钱就不退了


朱先生的这次创业以失败告终,他回到上海。为了躲避王路,他拉黑了对方所有的联系方式


但今年6月的一天,他又接到了王路女友曹艳的讨债电话,朱先生对此一口回绝,不过却提出可以带曹艳在上海发展


在王路看来,这些话就是要破坏他和女友之间的感情,一想到此,便怒气攻心。


但王路随后转念一想,倒不如将计就计让曹艳假意投靠,便可揪出这个躲债的朱先生。


于是王路提出

让女友曹艳去上海找朱先生

他找来了自己的弟弟王大明

开车到上海

王大明又找来了同学陈威

一起协助开车

↓↓↓

犯罪嫌疑人 王大明(化名)

拿5000块给我,他说让我送他来一趟,一个人开车有点无聊,所以我叫一个同学一块跟我过来。

犯罪嫌疑人 陈威(化名)

在来的路上,王大明的哥哥说别人欠他钱。当时我在车前面,就听见砰砰砰砰响,无非是他们在打他了,在跟他要钱,在骂他呗。

犯罪嫌疑人王大明和陈威称

在启程前

两人不知道此行的真正目的

等到了上海

面临王路讨债时

才知道自己踏上了歧途


为了索要财物

昔日好友反目成仇

王路伙同亲友非法拘禁他人

在限制人身自由过程中

继续采取暴力威胁和殴打方式


目前

犯罪嫌疑人王路、王大明等四人

因涉嫌非法拘禁罪

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


法律小课堂

可能很多网友

和小坊有一样的疑问

为什么最后定为非法拘禁罪

而非绑架罪?

小贴士

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区别:犯罪目的不同


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,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;


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“自已应得”的财物。



来源:案件聚焦(记者:方婷 吴玉蓉)

编辑:盛莉(见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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